電機與資訊學院進用外籍專案教師考核要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電機與資訊學院進用外籍專案教師考核要點
111年09月20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校務基金進用外籍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本校電機與資訊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外籍專案教師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院外籍專案教師聘用以二年一聘為原則,並須經逐年考核通過後簽約發聘。考核未通過,或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終止聘任關係。
本學院外籍專案教師聘期合計上限四年,但四年期滿如因教學需要或另有特殊情事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三、 受聘外籍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受聘教師)應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為通過、不通過及有條件通過一學年。
四、 受聘教師之晉薪及再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晉薪:
1.受聘教師服務每滿一年者,得通過考核晉本薪(年功薪)一級。受聘教師應於每年期滿三個月前填具本學院外籍專案教師學術研究、教學或其他成果報告表,經所屬系所、院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送人事室彙整陳請校長核定後晉薪。但以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為限。
2.受聘教師之晉薪,應於受考核期間內具有下列資格之一,未達標準者,不予晉薪:
(1) 申請國科會計畫並擔任主持人。
(2) 投稿二篇(含)以上SCIE/SSCI國際期刊,並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 再聘:
1.受聘教師契約期滿三個月前填具本學院外籍專案教師學術研究、教學或其他成果報告表及本學院再聘外籍專案教師點數核算表,經所屬系所、院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送人事室彙整陳請校長核定後再聘。
2.受聘教師應於聘任二年期間符合下列所定之各職級最低點數要求:
(1) 外籍專案教授24點。
(2) 外籍專案副教授16點。
(3) 外籍專案助理教授8點。
五、 依本要點聘任之本學院外籍專案教師,聘任期間如符合本校競爭型師資聘任資格者,得 依本校競爭型員額專任教師聘任作業要點參加編制內專任教師甄選,並依新聘教師程序重新審查之。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外籍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