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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電機與資訊學院院級研究中心營運績效審查要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電機與資訊學院院級研究中心營運績效審查要點

 

109年03月03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03月16日校長 核定

110年03月30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院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訂定電機與資訊學院院級研究中心營運績效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考核成立滿一年以上之院級研究中心業務推動成效,本院成立「院級研究中心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各系所主管、院長敦聘之校內外相近領域之學者或業界專家一至二名,審議委員會委員經簽陳校長核定後組成,以執行考核院級研究中心之年度營運績效。

  1. 營運績效標準:
  2. 中心年度營運績效標準以承接產學案、技轉案、政府部門計畫案、訓練及推廣計畫案、協助學生校外競賽等對院有助益之事蹟,做為綜合性評量。
  3. 各中心主任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前一年度營運成果報告書,送交審議委員會評核後,簽會產學營運處並陳核校長核定。
  4. 各中心主任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該中心新一年度營運計畫書,作為年度業務與績效評核之依據。有關營運計劃書經院長審定後,並簽會產學營運處,陳核校長核定。

四、退場機制

各中心若因設置動機消失或營運績效不彰,連續兩年未達營運績效標準,經院級研究中心審議委員會審查後送院務會議決議,簽請校長核准,並副知產學營運處,且依「校院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未及明定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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