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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電機與資訊學院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學術研究計分辦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電機與資訊學院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學術研究計分辦法

             

109年10月13日 109-1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及本校「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主持科技部各類型研究計畫(不含補助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五年以本校名義發表之重要學術論著,刊登於下列收錄期刊或專書,且為該論著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其發表篇數由各學院自訂申請門檻審理:

1.發表刊登於 Nature、Science及Cell 國際著名學術期刊或相當等級之論文。

2.發表刊登於 SCI( E )、SSCI、A&HCI、THCI及TSSCI期刊論文。

3.發表人文、設計、藝術或社會之重要學術專書著作或專章。

(二)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且其研究表現優異,經所屬學院推薦者。

 

三、計分原則:

(一){(科技部計畫件數之rank)*1 +(前項計畫業務費之 rank)*1 +(RPI成果之總和rank)*1}=院排名

註:1.教師有跟校外共同執行計畫,且經費有轉撥入本校者可採計。

        2.多年期計畫以N年為N件計算。

        3.計算時間以五年為計算基礎。

        4.經費以業務費為計算標準。

        5. RPI成果之總和計算(依研發處所提供標準)如下:【論文性質分數(C)*刊登期刊分類分數(J)*作者排名分數(A)=分數】

        6.如排名相同,將依照(1)業務費(2)RPI分數之總和 (3)科技部件數之順序再做比序。

        7.獲獎後上述提供之資料將放置於院網,供本院老師參考以為表率。

 

四、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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